岳县卫计字〔2016〕8号C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
答 复
张国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合”自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资金管理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农合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个人缴费是新农合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和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与互助共济意识。而参合个人所能享受到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还是由新农合基金整体水平而决定的。在新农合制度起始实施阶段,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扶助的基金总额非常低,因此参合个人所能享受到的医疗保障待遇也相应较低,新农合制度的运行风险也较大。既要保证新农合制度的持续有序运行,又要保证为参合农民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那么只有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总额水平,达到已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目的。因此,农民个缴基金额度和政府配套基金水平每-都会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而逐步提高,具体增高的标准在国务院办公厅每-转发的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中会予以明确,然后各级地方政府遵照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我县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杨立强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熊维 7625696
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