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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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财字〔2016〕1号A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陈庆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乡镇检疫费用的议案》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法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及执法监督力度,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动物检疫费取消后检疫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2016-县财政安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100万元(20元/头),安排动物检疫及常监管与执法50万元,无害化处理运行经费145万元。另外从2002-起县财政安排乡镇动物防疫及检疫经费35万元,通过县畜牧局拨付到各乡镇经办机构。按照我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乡镇站所经费应列入乡镇预算安排,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在县级财力逐步好转的情况下,我们还将进一步提高乡镇事业单位的财政保障水平。

感谢各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负责人:胡志刚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建党 7648027

 

岳阳县财政局

201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