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教体字﹝2016﹞7号A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陈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农村学校公租房租金过高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房产局《关于申请核定和调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函》(岳房函〔2013〕5号)文件要求,公租房租金指导价格为每-3.5—4元/㎡,而我县物价局经调查、测算和会商后,核定我县公租房租金标准定为2元/㎡,已远远低于岳阳市房产局的指导价格。公租房租金收取后,暂存县住房保障中心,主要用于公租房的常保养和维修。针对公租房租金问题,我们积极主动与房产局对接,向政府汇报,希望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以减轻农村教师的租房压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卢凯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方 伟 0730—7654815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