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对岳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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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公建字20172号(A类) 

岳阳县十届人大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

   

 

何军科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无户籍人员补录户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公安机关管理农村户口的历史与现状。我县公安机关自1996-开始从乡(镇)政府接管农村户口,由于受计划生育、婚嫁、农业税费征收政策的影响,很多人的户口被群众本人或村组漏报、瞒报,以逃避罚款、减免上交。至1999-底,全县(含康王、三荷、西塘3个乡镇)微机户口人数比公安人口统计-报数少5万人之巨。这一现象在全国其他农村地区也较普遍存在。为解决普遍存在的户口漏报问题,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自1999-以来,多次部署开展大规模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我局人口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了对户口的补漏。其中2002-、2003-、2005-、2006-均是以村委会上报名册的形式,简单化、粗放式、大面积地解决了大量群众户口的补漏。至2007-底,全县微机户口人数与人口统计-报数达成基本一致,全县基本解决了户口漏登较多的问题。

但是多-宽松的上户政策造成了户口登记的随意性,部分群众和村、组因受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重报、虚报户口,造成数量不少的重登、虚报、空挂户口,甚至出现了违法犯罪人员、在逃人员为逃避法律制裁,通过村委会出示假证明的方式办理虚假户口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人口登记和社会治安管理,严重影响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使常住人口管理有章可循,有法有依,公安部多次下发相关文件,2007-针对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专门下发了[2007]26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2008-湖南省公安厅以湘公通[2008]46号文件下发了《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2016-以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下发了《湖南省常住登记户口管理办法》及湘公发[2016]18号《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以湘公境传[2017]157号文件下发了《湖南省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指南》。这一系列文件对常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和户口主项信息变更、更正,户口补登、补录及户籍档案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这一系列文件成为我省公安机关为群众办理户口和解决户口问题的法定文件。对违规、违法办理户口的行为,上级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从严查处近-来,湖南省已有数十名公安民警、党政干部因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

我局已将文件中对户口办理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群众公示,分门别类制作了《办事须知》放到全县户政窗口前台,以便群众知晓,方便群众办理户口业务。

对代表提出的部分农村人口无户口解决难、程序复杂、要求简化程序的问题。省厅根据基层单位的提议,已于2016-开始,将补登户口审批权下放到县局;2017-又下发了详细的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操作办法;但上级对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证据要求没有放松。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广大群众和基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局集中开展了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成效显著2016-至今-6-中旬,共办理补登户口4047人、恢复户口1189人,全县绝大部分地区已基本解决了无户口问题,目前正在向完全彻底解决所有农村户口漏登问题迈进,至今此项工作仍在继续。

感谢对公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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