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水务字〔2017〕3号A类
对岳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
答 复
佘小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卢段河,保护铁山水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护砌卢段河(我局称小港河)河堤,疏通河道,沿河两岸栽植杨柳,恢复两岸耕地的建议。小港河已于2012-纳入全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规划,按上级要求,全县纳入规划的8条河流在“十三”期间必须完成综合整治。目前小港河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了初步设计,待省水利厅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实施。
2、关于禁止河道采砂,保护河堤不受侵害的建议。目前,我县已对河道进行全面禁采,但根据职责划分,小港河禁采具体由毛田镇政府牵头负责,我局水政执法部门会积极配合乡镇的禁采。
3、关于禁止河道药鱼、电鱼行为的建议。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本项目工作应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我局将积极督促建议由由毛田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落实。
搞好水利工作,改善农村和城镇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是我局的职责所在,我们一定会诚心接受佘小球代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良好建议,尽职尽责,把我县的水利建设搞好。
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县水务局
2017-7-19
承办负责人:刘 毅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毛 宁 0730-762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