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公建字〔2017〕第3号(B类)
对岳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
答 复
漆龙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部分路段开展“禁鸣”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客观地分析了机动车城区鸣笛的成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收到建议后,我局立即指令交警大队迅速进行调研,积极采取措施。
交警大队专程组织了社会调查,并进入相关街道进行感受。通过调查发现,造成噪音的最大来源是鸣汽笛,汽笛主要来自于中巴车、城市公交车以及大型货车;其次是小车鸣笛也较为普遍。据了解,机动车鸣笛主要是提醒行人、非机动车或其他机动车注意。
为整治城区鸣笛,交警大队已采取如下措施:
一、设置禁鸣标识。县城所有进出口已设置禁鸣标识,城区全区域禁鸣(不存在时段和区域),万福来宾馆前红绿灯四个方向都设置了禁鸣标志。
二、严管警报器。车辆上安装的警报器,在检测线检测时,只有有合法手续的才予以保留,没有合法手续的一律拆除。不听劝阻的,除机动车检测不合格外,一律强制拆除,并严格顶格处罚到位。
三、强化源头管控。在车辆检测时,对每台上线车辆的喇叭进行检测,达到标准的评定合格,未达标准的评定不合格,并要求校正或更换。
四、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交警大队制作禁鸣的宣传单或小册子在处罚中心、车管所、驾管所、机动车检测线等处发放,劝诫驾驶人在城区少鸣笛或不鸣笛。由交警大队客管中队到湘运公司和公交公司向驾驶人宣传发动,从驾驶人层面树立城区禁鸣意识。湘运公司已经将所辖中巴车的气喇叭全部改为电喇叭。同时,交警大队组织义务劝导员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进行遵守交通规则的劝导,并通过手机报、手机信息提示等方式进行文明交通宣传。
五、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一是将天鹅路心连心超市前的掉头转弯区域用护栏拦住,不准车辆在此处掉头;二是在城南市场十字路口(即青山路与东方路交叉十字路口)处设立红绿灯,从根本上解决此处的拥堵问题;三是指令城关中队每上班高峰时段,派出警力在相关拥堵路段及时疏导交通。
通过前段时间大力宣传和强力整治,车辆通行效率有了较大提高,随意鸣笛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般鸣笛的车辆正在行驶,而且鸣笛的时间短促,取证困难,因而导致处罚难度大。
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改进,也恳请人大代表为公安交警工作鼓与呼,为共同建立县城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2017-6-20
承办负责人:余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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