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社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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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人社字〔2017〕7号  C类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

建议的答复

 

候先迎、易明代表:

提出的《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可以以单位职工身份按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今-为27%,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全省在岗职工人平工资,2016-省在岗职工人平工资为4491元/-,最底缴费基数为2695元/-。全-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8731.8元。参保的相关资料按企业职工参保政策要求准备。

2、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可以按个体户身份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一样,全-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6468元。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允许补缴,只能缴纳当-度的养老保险金。

   作为社会保险的经办经构,我单位只能按政策给您回复参保的方式,条件。至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问题,我们没有权限解决,整个基金运行实行的省级统筹。

感谢您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

 

 

2017-7-27

 

承办负责人:刘拓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赵涌  0730-760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