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交字〔2017〕4号B类
对岳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
答 复
刘治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决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摩托车非法参与营运的行为,我们公交所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在从严打击。近两-来,我们也借助创建的东风,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常巡查与突击检查、定点稽查与流动巡查、交叉稽查与联合执法、明查与暗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共查处了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720台次,残疾人代步车43台次,收缴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擅自安装的伞具256把,从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非法营运摩托车的曼延,今后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地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但为何摩托车非法营运禁而难绝,有如下原因:
一、调查取证不畅。由于非法营运车辆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反弹性等特点,打击整治中调查取证十分艰难,与执法人员形成了你来我跑、你治我蔽(隐蔽)的局面。
二、社会保障不够。大多数非法经营者属社会弱势群体,非法营运是他们谋生的主要手段,由于缺少其它专长,再就业困难,加之依靠社会保障又极其有限,查处后又重操旧业已不足为奇。
三、执法环境不佳。由于法律法规的局限和滞后,城市客运管理缺乏强制措施,加之执法环境的趋复杂,执法与安全的矛盾尤为突出,暴力抗法及执法摩擦事件趋严重。
大多数非法营运的摩托车都是无牌无证车辆,社会上买一台旧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只要几百元,行政处罚罚款就一千元还有停车费几百元,大部分非法营运车主都拒绝接受处罚,从而选择买一台旧摩托车继续从事非法营运。
四、联合执法机制不强。由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强制性较大、涉及面较广,工作中暴露出许多无法避免的矛盾,如执法职能较为单一,无法对各类违停车辆、改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实施有效查处;执法手段不硬,威慑力不强,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缺乏有力保障等。因此,整个城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单靠公交所,力量显得尤为单薄,执法刚性不强,有所力不从心。
综上几种原因,在这里也恳请代表协助我们向有关部门强烈呼吁,建立长效机制,整合职责职能,确保城区交通秩序“绿色”有序,保住我县在创建工作中来之不易的两块金字招牌。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7-6-20
承办负责人:彭泽龙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潘湘君 13974046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