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财政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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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财字〔2017〕13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 

答  复

 

潘华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文件的要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2016-在县财政收支缺口巨大,全面压缩财政支出的严峻形势下,优先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90万元,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确保了社会平安和谐,我县社会综治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城镇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政策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努力推进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维护我县是稳定大局。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7-6-15

 

 承办负责人:刘奇爱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付明华  0730-764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