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财字〔2017〕13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
答 复
潘华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文件的要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2016-在县财政收支缺口巨大,全面压缩财政支出的严峻形势下,优先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90万元,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确保了社会平安和谐,我县社会综治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城镇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政策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努力推进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维护我县是稳定大局。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7-6-15
承办负责人:刘奇爱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付明华 0730-764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