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财字〔2017〕1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 答 复
马水兰、陈萌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离退职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湘发〔2007〕10号文件要求,2008-,我县实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后,陆续有部分离任村妇联主任等非主职村干部来县财政局、县组织部、县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将离任村非主职干部列入生活补贴对象。离任村妇联主任等非主职干部为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离任村妇联主任及非主职干部生活补助问题,特别是少数老弱病残的村干部。从政策层面来看,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享受对象为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离任非主职干部并没有纳入补贴范围。
近-来,我们一直在向上级反映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要求提高在职村干部和离任村干部待遇和老弱病残的村干部家庭困难问题,也引起了省、市、县领导的重视,这几-来,村级运转经费逐-增加,现任村干部的待遇也得到提高,达到上-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你们提到的离任村妇联主任待遇问题和老弱病残的村干部家庭困难问题,据我们统计正常离任村干部有近万人,今-我们已制订出方案,拟提交县领导研究,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妇联主任及村非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有望近两-落实好。我们积极向上反映村级离任非主职干部的实际情况,争取逐步解决村离任妇联主任及非主职干部的待遇问题。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7-6-15
承办负责人:胡晖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青山 0730-764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