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人社字〔2017〕14号 A类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
答 复
何燕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因病因灾致贫家庭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扶贫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部门,我们正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致力于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好健康扶贫工作。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多次向县政府主管领导及县财政、县扶贫办相关领导汇报,呼吁实现对我县43738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经费予以财政或其他途径的全额扶持,确保我县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此举已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长办公会对贫困户参保补助已有过深入探讨。二是制定了《关于印发<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度脱贫攻坚-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县人社发﹝2017﹞12号),在文件中明确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对低保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特殊困难人口适当提高其大病报销比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三是着手开展对2016-贫困人口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提高报销比例10%实行追补。通过信息身份变更与核实,信息数据统计预追补人数5536人,预追补金额为209万元。目前由各人社站已按名册通知到人并将经费发放到位。自2017-6-开始,我县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提高10%报销比例的救助政策,可以以“即付即补”的形式执行到位。四是着手开展对2016-度及2017-1-5-份的大病保险追补,已落实73名低保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由12000元降低至6000元的补偿政策。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采取的健康扶贫措施,能有效缓解该类人群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更贫问题。而对于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因病因灾致贫”扶助对象,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目前尚没有特殊扶助政策,但他们的身份属性如果符合贫困户即可享受贫困户扶助政策,如果是属于重大疾病的,也有相应的重大疾病补偿政策以及大病保险政策。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7-27
承办负责人:喻春秋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熊维 0730-76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