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建字〔2017〕8号 C类
刘小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欣荣明珠小区至城南河风光带建造一座天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迅速组织住建局城建股、公用事业公司、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对该地段进行了实地察看,并就该地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形成了专门的方案,特别是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修建人行天桥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证。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5条规定,设置人行天桥需满足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条件时或城市快速路的主要交叉口、主干路上的主要交叉口,或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根据该地段的实际情况,近期内修建天桥条件还不成熟。
但是,随着县城区人口和机动车的逐-递增,县城扩容步伐的不断加快,在该处修建人行天桥也是必然趋势。我局将根据该地段的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后迅速拿出可行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适时启动该处人行天桥建设。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30
联系单位: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负责人:肖朝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煌 763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