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畜水字〔2017〕3号A类
对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
答 复
朱小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在小河、小溪用电捕捞鱼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渔政站负责除东洞庭湖外的内陆水域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防治渔业水域污染。近几-来,我局全面加强全县内陆水域管理,严格渔政执法监管,在全县境内大力开展非法捕捞打击,工作常态化成效显著。对全县18家渔场、大型水库、湖泊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发放严禁电打渔、严禁毒鱼等宣传资料,增强渔民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等意识。在全县各乡镇张贴春季禁鱼和打击非法捕捞通告,每-组织开展渔政执法检查行动6次以上。严厉查处“绝户网”“迷魂阵”、电毒炸鱼等禁用渔具渔法,2016-共拆除“迷魂阵”2.8万米,没收10套电捕鱼工具,行政处罚12人,处罚金额8100元。但由于各乡镇小河小溪众多,新墙河流域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同时我局渔政站执法人员有限,致使渔政管理工作或多或少存在有乡镇小河管理不太到位的现象。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在2017-工作中,会同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密切关注乡镇小河小溪的渔政管理,强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也欢迎广大群众、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予以监督。
感谢您对渔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畜牧水产局
2017-3-17
承办负责人:刘志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漆龙波 1301720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