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财字〔2017〕2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 答 复
李泽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湘发〔2007〕10号文件要求,2008-,我县实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后,陆续有部分离任村妇联主任等非主职村干部来县财政局、县组织部、县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将离任村非主职干部列入生活补贴对象。离任村妇联主任等非主职干部为促进基层发展稳定做出了贡献,但从根本上解决离任村非主职干部生活补助尚需时。从政策层面来看,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享受对象为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离任非主职干部并没有纳入补贴范围。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湘财综改〔2013〕10号文件规定,村级运转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村干部工资、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村级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目前,如果将所有离任村干部生活待遇纳入村级运转经费保障范畴,村级运转经费也不堪负重。
您提出的:在编村干部纳入养老保险的问题。目前,省市还没有政策性文件,加之,县财政财力困难,请多理解。我们会积极向上反映村级离任非主职干部的实际情况和现任村干部统一纳入养老保险的问题,争取逐步解决村级离任非主职干部的待遇。目前,省、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村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7-6-15
承办负责人:胡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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