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电建提字〔2017〕2号C类
对岳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
答 复
李楚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农民生产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3-份,我公司收到你的建议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营销管理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1、该用户属于专变用户,用电设施由用户出资建设,其变压器资产均属于用户。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四十六条中“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的规定,该用户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均由用户自行整改维护。
2、根据湘发改函[2015]390号文件规定,物业小区内供电企业未抄表到户的业主用户,可以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经核实,你在建议中提出的用户是中洲乡机场村坪湖片抗旱排渍的专变用户,不符合湘发改函[2015]390号文件规定改造到户由电力部门管理的条件,因此只能由用户自行管理,不能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管理。
3、此专用变压器产权所有者是用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和无功电量均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及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因此,供电企业每-需正常收取损耗电量。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能将农民生产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管理,请你予以理解。如需办理其他用电业务,可随时向我公司及乡镇供电所咨询,我们将践行“你用电、我用心”理念,及时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感谢你对电力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6-3
承办单位: 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
承办负责人:傅 钟 副总经理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丽丹 营销部主任(138730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