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民字〔2017〕02号B类
对岳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
答 复
周三波、杨卫华等10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长湖乡新建敬老院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新建乡镇敬老院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有利于特困供养人员集中管理和生活照料。长湖乡敬老院是2007-利用原乡红砖厂闲置厂房改扩建的,2015-房产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新建乡镇敬老院第一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如长湖乡人民政府决定新建,我局可根据敬老院的建设进度情况向上级民政部门申报敬老院新建项目,争取上级民政部门的资金投入。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7-6-18
承 办 负 责 人:彭六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京向 76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