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民字〔2017〕03号B类
对岳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9号建议的答复
邓银华、周代建等10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文明殡葬事宜的议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您们的建议和县委、政府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为了让群众摒弃丧葬陋俗,2014-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岳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公共秩序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污染环境。第六条规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禁止丧事大操大办,禁止封建迷信活动。今-,为引导群众抵制人情风盛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和殡葬中的陈规陋习,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岳阳县“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岳县办〔2017〕45号),方案明确到2018-底要基本形成“婚丧喜庆”的办理新风。我局根据“治陋习、树新风”方案要求,已经起草了《岳阳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正在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方案从全面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改造、强化县城区殡葬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殡葬奖补政策、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与时间节点,在充分尊重传统民俗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丧葬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逐步遏制不良殡葬行为。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7-6-18
承 办 负 责 人:李九斤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孙自发 305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