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财字〔2017〕4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 答 复
方敏、龙阳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村干部养老金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989-,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部分乡镇村干部交了100元的人寿商业保险金,乡镇财政负担了一部分,当时由县组织部牵头办理的,事情经过如此。但是,后来由于上级相关政策原因,停止了收缴工作。按照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收缴金额太少,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凡是1989-部分乡镇村干部交了100元的人寿商业保险金,凭交款人身份证、交保险册子及乡镇证明,到县组织部办理退领手续。
自2008-,我县实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后,陆续有部分离任村妇联主任等非主职村干部来县财政局、县组织部、县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将离任村非主职干部列入生活补贴对象。离任村妇联主任等非主职干部为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作了重要贡献,但从根本上解决离任村非主职干部生活补助尚需时。从政策层面来看,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享受对象为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离任非主职干部并没有纳入补贴范围。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湘财综改〔2013〕10号文件规定,村级运转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村干部工资、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村级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目前,如果将所有离任村干部生活待遇纳入村级运转经费保障范畴,村级运转经费也不堪负重。
你们提出的:1989-部分乡镇村干部交了100元的人寿商业保险金之事,凭交款人身份证、交保险册子及乡镇证明,到县组织部办理退领手续。
你们提出的:在编村干部纳入养老保险的问题。目前,省市还没有政策性文件,加之,县财政财力困难,请多理解。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7-6-15
承办负责人:胡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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