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人社字〔2017〕6号 A类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号
建议的回复
江拥军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缴费基数的问题:交通局所属下属企业,缴费基数目前执行的已是全省最低缴费基数,如果再低,系统无法结算,办理业务。
2、关于免缴滞纳金和预留金问题:滞纳金和预留金不能免缴。主要是因我们的养老系统由省社保局统一设置,整个企业养老系统是实行的省级统筹,所有模块及运行都是由省局控制,产生的滞纳金和预留金由系统自动产生,我们没有权限修改,也无法作任何数据的变改。
3、关于按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标准减免养老金的问题:
目前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没有减免养老金的这一方面的政策。只有一个缴费-限的问题以及破产挂帐的问题。交通局所属的下属企业在没有宣告破产的前提下,如果按破产企业职工的缴费最低-限办理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有所改变,将影响职工的根本利益,也违反了相关的社保政策。建议,一是如果企业实在是无法运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走破产程序,我所将根据破产文书,对参保单位性质进行修改。二是缴清以前单位欠费后,单位进行正常测算,当-度结清当-度的帐,以避免滞纳金产生。(目前,几家单位初步测算已产生欠费1000多万元,有的欠费仅仅测算到了2006-、2007-)
感谢您对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的关心!
2017-7-27
承办负责人:刘拓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赵涌 0730-760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