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
答 复
刘宝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体资产处置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三大块,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精神明确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和使用情况,负债的分布情况以及集体净资产金额,依法界定集体资产权属,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盘活利用村集体资产,规范村集体闲置经营性资产处置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等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指导意见(本意见正在讨论中)。
感谢您对岳阳县农经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2018年5月20日
承办负责人:沈珊珊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杨红宇 0730-762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