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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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

答  复


周立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离任村干部门槛,经费由县以上各级财政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村级基层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欠缺,其中历届离任村主职干部人数增加,对村组织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请求政府将此笔款项放入上级财政预算支出,并降低村干部补助门槛,参照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执行。

从上级相关政策来看: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7〕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乡〔2017〕11号)文件要求,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专项用于补助建制村村级组织日常运转的资金。村级运转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村干部工资、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村级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每年不低于9万元,逐步提高到13万元。2017年,我县合村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村均达到24.35万元,超出省定标准15.35万元。按照省级文件要求,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经费只能在村级运转保障经费中列支。

从离任主职村干部的现状来看:根据湘发〔2007〕10号文件要求,2008年以来,我县建立了离任村主职干部待遇问题,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县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达到1604人,补助金额为288.72万元。按照省级文件要求,近几年,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标准逐年还在提高,今年还要提高到180元/人月,补贴标准不能降低还要提高。

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全县预算安排3951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税费改革及农业税附加等转移支付中的补助资金仅占三分之一,而县本级财政安排2650万元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支出。近年来,在县级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千方百计保证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支出,请你们多理解和支持。

从周边县市区实施的标准来看:今年年初,我们到了周边兄弟县市区了解了近两年合村后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和落实情况,如临湘市村级运转经费13万元/村·年,华容县16.5万元/村·年,又如郴州市的临武县15.5万元/村·年等。而我县的合村后村级运转经费执行标准都高于各县的执行标准,相当其他县市区的仅2倍。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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