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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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

答    复

 

张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部分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合并后,《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和《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岳政发[2017]8号)等文件统一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具体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

2017年8月,湖南省人社厅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重新调整了现行6467种医保药品目录及支付标准,并出台了《湖南省执行国家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通知》(湘人社发[2017]56)和《湖南省执行国家36种谈判药品通知》(湘人社发[2017]57号)文件。同时,省人社厅还对7742种诊疗项目及支付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

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对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作出调整,是适应当前医保制度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基金使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合理保障参保患者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

 

 

承办负责人:陈细水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熊维  15073007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