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
答 复
彭卫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岳阳县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活噪声污染是城市管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去年您提出《关于加强生活噪音治理的建议》由我局承办后,我局一直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定期开展了流动摊贩噪音扰民和建筑工地噪音扰民专项整治,交警部门也在汽车随意鸣笛整治、无牌无消声器大马力摩托车整治上做了大量工作,应该说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究其原因,还是您提出的县一级层面未出台管理办法,管理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可集中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前提是必须成立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于多种原因,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尚未成立,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等管理职能分属环保、公安、住建、交通、交警等多家部门。加之,尽管国家层面已经颁布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是湖南省、岳阳市至今未配套具体的实施办法,造成岳阳县噪声整治工作政出多门、管理执法依据不足、管理力量难以集中,效果难以根本到位。因此,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出台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是迫在眉睫。
我们将在机构改革到位和岳阳市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出台后,加快制定县级防治办法。在此之前,住建部门将积极会同环保、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按既定职责职能,通力协作,加强生活噪声污染监管,最大限度减轻生活噪声对市民生活的影响,为提高市民宜居指数,建设美丽幸福岳阳县履职尽责,做出最大的努力。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