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
答 复
方曙光、漆龙波、许波勇、姚望华、许翔、王勤、江拥军、
孙晗、彭卫岗、谢爱华、毛方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城区不文明行为处罚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就出台城区不文明行为处罚办法先后到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等单位调研。7月2日,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召集县住建局、城管大队、县法制办等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就出台我县《城市管理处罚办法》事项进行研究。目前,由县住建局牵头,已草拟了城市管理12条禁令,对违规搭建、出店经营、损坏公物、乱扔垃圾、不遵守交通规则、违规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正准备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感谢你们对文明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岳阳县委宣传部
2018年7月2日
承 办 负 责 人:孙 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衍军 0730-766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