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
答 复
李卫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免教师公租房租金,稳定山区教师队伍建设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房产局代为登记并负责管理。县房产局负责租金收缴,维修项目由委托管理单位呈报后,经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实地查看后,造出预算经过财审后报主管县长审批。工程完工后,经县房产局、县财政局统一验收后,再拨付维修工程款。
依据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租金管理,确保租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以及公租房的维护、管理等)。并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住房。
综上所述,以及与毛田镇、县教体局等单位沟通,公租房租金不能减免,并且要严格专款专用,我局建议教师公租房租金可采取自己缴一部分 ,县财政或县教体局补贴一部分来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
承办负责人:张四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喻红 0730-76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