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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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人社宇〔2019〕2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

答  复

 

童芳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地居民养老保险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把该项工作摆上了重要工作议程。在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下,我局多次派人赴外地考察学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7年,曾平原县长和吴光文常务副县长多次调研,组织人社、国土、财政、经管、工业园区、有关乡镇等召开联席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草案)。  

二、整体推进缓慢原因

1.参保资金筹措困难,历史欠账较多,此前有的村习惯作法是把土地征收补偿费直接分给农民,导致资金来源不足,县财政压力大。

2.部分农民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认识不全,觉得个人缴费部分不合理,对参保缴费存在抵触心理。

3.二轮土地承包实施不尽规范,底细不清,导致工作中参保对象界定难度较大。

三、现阶段正在做的工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号)精神,我县制订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向性方案,当前,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摸清底数,进行准确测算。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开展调査摸底,摸清全县征地拆迁项目和征地面积的基本情况,由各乡镇和三大园区牵头,摸清被征地农民人员底子。

(二)明确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操作层面比较复杂,需要国土、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的分工协作、紧密配合才能有效运行。

(三)完善政策,尽快抓紧实施。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草案已经形成,正交由有关部门和乡镇讨论,并深入到征拆第一线听取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力争今年启动。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

承办人:李马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彬莲   0730-766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