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教体字〔2020〕5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
答 复
梁兴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校车安全的重视和关心,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2年来,我县为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校车管理模式,着力推进校车国标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校车安全日常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县校车办每年召开春秋两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会;每期组织教育、交警、运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车专项工作督查,日常路面督查每周达两次以上;通过县校车办、交警、校车公司等部门安装的8个校车监控平台,对全县校车进行动态实时监管;县校车办制订并落实了乡镇校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校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自2012年来,全县未发生一起校车安全责任事故,无一例因校车引起的学生死亡事件,有效保障了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多次被评为省市校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应纳入专门校车公司管理,实行校车管理公司化。目前,我县校车355台,其中316台校车由车主自行购买并纳入春蕾校车服务公司管理,39台校车为幼儿园自备车。由于县政府财力有限,投入不足,政府统一收购可行性不大。正因为全县所有校车实际上由车主自行购买,驾驶人由车主担任或车主聘请,不便统一管理,给校车管理规范化带来较大影响。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办法》规定,为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学生主要采取就近入学、寄宿制入学、乘坐城市和农村公交车(客运车)入学的方式上下学,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在能满足校车通行条件下,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可以获得校车服务。按规定距离学校2.5公里内路程的学生原则上步行上下学;大于2.5公里路程的学生可以搭乘客运车上下学,或在校寄宿;再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就乘车校车。校车通行线路必须具备安全通行条件,3.5米宽度的硬化路面,两边路肩各0.5米,且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因此,学校应大力提倡学生步行或塔乘农村客运车上下学,有条件的学校学生住校,既保证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又减少了学生交通安全风险。
校车安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优化管理方法,精细管理过程,全力确保校车安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校车安全工作,关心支持教育发展,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感谢你们对岳阳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29日
承办负责人:梁凌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发明 0730-765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