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组复字〔2021〕3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
答 复
罗明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村(居)两委离任村干部善后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文件精神,2008年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岳阳县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连续在本县任村主职10年以上或者累计任村主职15年以上,在村主职岗位上正常卸职、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发放补贴。2008年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2009年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2015年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2018年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
当面沟通时,您提出的“去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因政策年龄要求不能再提名的,由党委政府给予补助”的问题,目前上级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暂无法执行到位。
感谢你们对组织部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共岳阳县委组织部
2021年8月2日
承办负责人:刘四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鲁 艳 0730-762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