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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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财字〔2019〕6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

答   复

马立新、刘强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歩化解村级集体债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乡村债务相关政策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乡村债务问题,2002年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明确规定:村级债权和债务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建立债权债务台账,逐年清收欠款,偿还债务,坚决防止新增不良债务。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村级不允许通过贷款、举债等方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也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2005年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发〔2005〕15号),要求“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凡违反规定举债的,实行‘谁借谁还’,落实还款责任”。

2007年—2012年,为妥善解决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调整影响的部分乡村债务问题,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我县先后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中央和省财政安排我县补助资金5415万元元,支持县乡村开展化债工作。全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包括“普九”达标升级债务)3615万元、垫交农业两税债务1800万元。

尽管各级政府为防控和化解乡村债务做出了努力,但未能遏制债务增长势头,其根本原因在于乡村没有建立有效的自我控债机制,一方面帮助化解老债,一方面乡村仍在不断举借新债。2013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下发文件,明确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中央和省不再安排专门的乡村化债奖补资金,实行谁借谁还、风险自担。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了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即“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指出:债务举借坚持“谁举借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开展村级债务清理由县级层面牵头组织通过财政支付化解债务

关于统一安排对全县村部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加重了村级债务。2016年,为促进乡镇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改革,防范乡村债务风险,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乡〔2016〕1号),明确 “落实责任、摸清底数、制止新债、化解老债”的工作思路。一是清理锁定债务。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乡村自查清理、县级审计锁定的工作程序,对2015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村级组织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逐项认定,建立村级债务台账。二是明确偿还责任。按照“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原则,省对乡村债务实行不救助,村级组织依法履行偿债责任,通过核销冲抵、调息降息、盘活资产资源、统筹村级收入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老债。

(二)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保持村级正常运转

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实行村级债务村民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程序,重大财务、债务收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执行制止新债的相关规定,村级组织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借(贷)款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不得超越财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村部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县财政给予了补助。由于村部建设面积较大,超出了县级补助范围,只好每年逐步消化,县财政逐年增加预算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保持村级正常运转

根据中央和省文件精神,中央不再出台专门政策支持化解乡村债务,中央和省财政也不再安排专门的乡村化债奖补资金。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村级组织应切实履行自身债务管理责任,严格控制新债,逐步化解老债。县财政通过建制村合并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按每减少一个建制村适当奖补安排的资金,明确可以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发展特色产业,盘活资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自身化解债务

1.依托土地资源优势,开发农业增收,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2.依托集体资产优势,实行多种经营,仍然是乡、村级集体经济最普遍的经营方式。我县大部分乡、村的集体经济规模较小,经济总量不大,区位优势不明显。这些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搞活集体资产经营,促进资源转化增值,增加集体收入。主要是利用集体统管的荒地、荒滩、林场、草场、养殖场(集体畜)、房屋等资源,通过招标承包、招商引资,使用权出让,租赁经营等途径,搞综合经营性开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3.依托地缘区位优势,发展二、三产业,成为乡、村集体经济增长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充分发挥靠城、靠路、靠景点的优势,修建饭店、市场、出租门店等设施,围绕第三产业求发展,成为乡村集体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4.依托资源优势,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社,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新渠道。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村集体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想出了很多好办法、新点子壮大集体经济。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承办负责人: 彭泽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许节来 0730—764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