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医保函〔2022〕9号 C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
答 复
潘小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政策全省统一,规范各级医院管理,区分买与不买的差距》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就医政策全省统一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5号)和《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岳医保发﹝2021﹞19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级统筹,严格落实市级统筹规定,实现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医保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也就是说,在全市范围内,各县区间医保报销政策基本统一。由于各市区间经济差距较大,实现省级统筹则是省市政府的一个大课题。
二、关于“部分人反映合作医疗买与不买住院结算后都是一个样”
居民购买了城乡居民医保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未买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目前,市级统筹区内购买了医疗保险的,可视情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同时慢特病均纳入医疗报销范筹。根据《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如下:我县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各级医院就诊,超过起付线的目录内费用扣除首先自付费用后的报销比例如下:省内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县级医院70%,地市级及以上医院60%;省外住院50%。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1﹞41号)文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如下: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分四段累计补偿,分别达到了:60%、65%、75%、85%,对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各段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和《岳阳市医疗救助办法》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明晰。同时,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关于医保的惠民政策只会越来越完善、医保管理也只会越来越规范,居民享受医保的待遇只会越来越高,因此,买与不买医保,其政策红利是天壤之别。
三、关于“岳阳市社区的治病患者可报销,也可免费拿药,而我地就不能有这样的待遇,导致同价买,不同待遇”。
我市医疗保障实施市级统筹,全市政策基本一致,其门诊统筹主要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岳医保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岳医保发﹝2019﹞23号”文件明确:“参保居民在协议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 元/人。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可以设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单日单次门诊费用限额标准”。基于此,我县在支付比例和限额上与市局一致,在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设定的限额标准为:在卫生院单日单次报销不超过80元,在村卫生室单日单次报销不超过40元,年度在村级卫生室不超过90元。此限额相比市县其他县市区要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承办负责人:胥望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庆辉 0730-766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