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医保局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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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医保函〔2022〕11号  C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

答  复

肖东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慢性病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当前慢性病医保政策

我市医疗保障已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岳医保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有43种病种纳入了特殊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也纳入了两病门诊,纳入了门慢、门特管理的病种均有相当一部分治疗药物是进入了医保报销目录的。

二、关于将慢性病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在附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第二条、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1〕64号文件精神第三条第一项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甲乙分类、自付比例和协议期内医保支付标准。基于上述文件要求,关于您提出的将慢性病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县级尚无权限,但我们将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感谢您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承办负责人:胥望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魏永光0730-766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