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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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农字〔2022〕3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2号建议的答复

 

黄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以推动发展现代农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措施

1.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方便农户明晓政策、了解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岳阳县精心打造了“一中心、一专栏、一推网、一社群”的“四个一平台”。“一中心”即成立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村土地流转登记、抵押登记进行一站式服务,为贷款户办理抵押手续提供了便利。“一专栏”即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信息,并出台指导性交易价格。“一推网”即引进湖南土流网,委托其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交易信息,制定并公布本区域内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基准价格,组织产权交易,进行产权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事宜,充实流转服务中心平台功能。“一社群”即建立岳阳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微信群,在政策宣传、疑惑解答、工作布置、信息反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出台土地流转专项文件。2014年10月17日,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岳阳县农村耕地承包流转管理办法》(岳县政办函〔2014〕13号),2016年2月26日,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岳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岳县政办函〔2016〕6号),2018年6月1日,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岳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岳县政办函〔2018〕45号)。

3.引导流转合同的规范签订。2022年2月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的通知》(农办政改〔2022〕2号)。我们按照示范文本印制了规范合同,分发到每个乡镇,要求各乡镇经管负责人指导、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进行土地流转时,积极采取规范合同,避免政策法律风险,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二、坚守耕地保护底线,制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1.国家耕地保护要求。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第六点中指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2.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二、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各地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三、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路径

2022年2月23日,岳阳县启动了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提出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发挥村支两委、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选择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服务主体,着重推进粮食生产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模式,鼓励和支持小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统一接受耕、育、插、防、收、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

规范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大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力度,落实好确权登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农地农用的方针政策任重道远,仍需您多提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8日

 

承办负责人:彭六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袁高鹏  0730-762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