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水利函〔2022〕50号 B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水利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
答 复
汤少文、李龙、刘拥华、佘海辉、彭良松、万次忠、陈小明、王征宇、任毅、王仕舟、黄增辉、兰美霞、彭星、刘桂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留新墙河公田段长安村、塘田村境内两座滚水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墙河沙港河公田镇长安村、塘田村河段两座桥,由于洪水冲毁,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2021年由村民自发自主设计修建了两座滚水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新墙河属市管河道,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属违法工程,当时我局对塘田村滚水桥下达了岳阳县水利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岳县水责字〔2021〕A50号),对长安村滚水桥下达了岳阳县水利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岳县水责字〔2021〕A51号),明确违法工程不存在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应予以拆除。
为了切实解决两岸村民交通不便问题,建议由公田镇人民政府向公路主管部门申请新修桥梁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依规报批。
搞好水利工作,改善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是我局职责所在,我们一定会诚心接受汤少文等代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良好建议,尽职尽责,把我县的水利建设搞好。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水利局
2022年7月19日
承办负责人:余新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岳山 13203032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