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总工会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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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工字〔2023〕5号 A3类      同意公开



许东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我县优质农产品纳入全县干部职工会员福利采购,助力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上级文件内容说明。《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2、已实施的我县农产品消费政策。岳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20年9月23日向全县各单位印发了《岳阳县“消费扶贫、关爱到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工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拿出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采购资金的七分之一以上,优先用于采购扶贫产品,动员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会会员到帮扶村开展工会活动。县总工会向全县各基层工会转发了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于2022年9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工办发〔2022〕24 号)文件,其中第4条要求,各级工会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宣传国家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立足工会实际、落实具体措施。鼓励、动员、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培养健康、绿色的消费习惯。

  3、当前我县农产品用于会员节日发放的现状。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都会抽查审查一部分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显示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单位拿出了一至多个节日慰问资金,从不同渠道采购了本县农产品,如土鸡、大米、食用油、瓜果等。

  4、县总工会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工会非常重视农业产业的发展,近3年来,每年都印发了相关助农消费文件,各基层工会都积极响应。会员节日慰问物资采购和发放的实施主体是各基层工会,资金来自各单位,分配由各基层工会自行把握。县总工会的职责是指导各基层工会在实施省总工会2018年20号文件精神时符合要求。

  农业产业企业、农产品协会组织应积极对接各基层工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倡导各单位和会员购买我县优质农产品。同时,应加强与涉农管理部门的联系,支持优化农产品销售的政策。县总工会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农业企业的发展、鼓励各基层工会参与我县特优农产品的消费,共同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县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总工会

  2023年4月20日


  承办负责人:刘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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