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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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城管字〔2023〕2号A3类  同意公开



肖东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五源燃气站垄断经营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价格偏高的问题

  依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管道燃气实行政府定价,瓶装燃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按照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办理。”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政策,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性质为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依据进货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只对其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经调查核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价格小幅度波动,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不属于乱收费行为。

  二、关于运输安全的问题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1〕161号)文件明确指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即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可以通过三轮车、电动车进行液化气运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需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三、关于气罐置换的问题

  1.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充装单位允许充装的气瓶为:一是气站自有产权气瓶,即建立了气瓶电子档案,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的气瓶,且具有自有产权气瓶专用颜色、气站充装唯一标识码,并在瓶体上喷涂有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等信息;二是个人委托充装单位托管气瓶,个人产权气瓶的合格气瓶以协议方式委托充装单位建立了气瓶电子档案,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的气瓶(托管气瓶的使用登记、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等工作,应当以协议方式委托充装单位或检验机构负责代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经核实,在五源气站置换自有产权气瓶之前,区域内气瓶均属于用户个人产权,以协议委托或口头约定托管于气站,并由气站在市场部门办理注册登,属于使用登记机关充装的气瓶,气站与用户约定保固4年或8年的气瓶均属于该范畴。由于今年燃气气瓶安全事故频发,气站为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消除气瓶隐患,于今年6月开始将用户个人产权统一置换为气站自有产权气瓶,该气瓶具备信息化溯源特征,采用自闭阀门安全性更高,并在气瓶充装、运输、使用、检验等过程做到信息化监管。

  2.岳阳县五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气体使用者签订气瓶使用协议,用户缴纳200元押金,由充装单位提供自有产权气瓶给气体用户免费使用(由于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在出厂后第4年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第8年需要进行安全评定,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2年,达年限后需强制报废,期间涉及钢瓶折旧和维护检测费,长期用户每只钢瓶每年15 元计算,该费用在押金中扣除,用户如不需要使用气瓶了,押金扣除每年15元费用后退还用户)。回收气体用户旧气瓶,五源气站制定了《2023年五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办法》,按照气瓶的制造年份、使用情况等进行回收,并进行了公示(如2023年钢瓶折价160元、2022年钢瓶折价140元)。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4日



  承办负责人:胡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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