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电字〔2024〕1号C2类 同意公开
卢亚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增压泵房采用居民用电价格收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湘发改价调规[202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第一条居民生活用电第7条,规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供水用电: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为主要目标的乡镇及其以下供水工程中,居民饮用水的取水、抽水、输水等生产用电,不包括办公等用电。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南省水利厅联合发文湘发改农[2014]603号《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省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对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都下达了相关批复。目前我公司对相关批复属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已执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电价(即居民合表电价0.604元/kWh)。
3.电价执行政策是刚性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规范销售电价及分类适用范围,我公司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不得无故随意调整电价。
4.关于您建议提出新开镇村民安全饮水工程增压泵房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问题,如您能提供国家及省级列入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相关资料,我公司核实后按相关政策进行改类。
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岳阳县供电分公司
2024年6月6日
承办负责人:朱凯 副总经理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汤六雄 1397401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