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民政局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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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民字〔2024〕2号B1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民政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

 答    复

  

卢亚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城道路命名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县城建成区路牌进行全面巡查,统计不规范路牌和缺失路牌数量,并迅速收集整理相关政策依据和法律法规,积极研究对策建议。

  关于道路命名缺乏内涵和地名标识设置不规范的问题,目前,新建道路的命名和路牌的设置均由道路建设方完成,未经民政部门备案,所设置的路牌也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 标志)。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第十二条(五)规定,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从2022年开始,我局对建成区缺失和不规范路牌陆续进行了增设和更换,受经费限制,只能暂时先保证主要路段和关键路口,其他路段后续将逐步更换。

  关于存在一路分段多名的问题,我局地名工作人员对所提及道路的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多数居民反映,各名称由来已久,且已经使用多年,如改动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出行和快递投运,不宜轻易改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第四条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第十一条,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联系,对现有存量不规范地名依法稳妥开展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确保地名审批、备案、发布等工作无缝对接。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24年6月7日

  承办负责人:汪秋宝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  涛    1897304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