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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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城管字〔2024〕8号C2类  同意公开

  


杨斌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县主城区投放共享单车和电单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能给人民群众带来便利,但它有利也有弊,有的城市因为共享单车泛滥,乱扔乱放,乱窜乱行,破坏了市容市貌,造成了交通管理压力。我局就是否引进共享单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一致认为我县目前还不适宜引进共享单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由于我县街道原来规划设计的原因,不能单独设立非机动车道,加之街面本来就不够宽敞,路段普遍狭窄,共享单车与机动车合道行驶,更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安全隐患突出,现有的道路建设条件不能满足共享单车投放的需求。

  二是安全隐患突出、管理难度较大。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近年来城市交通事故发生,因电动自行车乱窜乱行将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且占据较大比例,事故发生后伤亡情况较为严重。如共享电动车大面积投放,骑行人员不固定、不需要驾驶资格、保险不健全,事故后的理赔难度也比较大。有部分骑行者无安全意识,不戴头盔,随意骑行,将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同时不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是规划配套设施不完善。共享电动车需要占用人行道统一规划停车位,主城区的人行道相对较窄,如共享单车大面积投放,将挤占原本紧张的公共非机动车停车位资源,乱停乱放现象必然会增多,影响行人通行,进一步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在城市规划配套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可盲目引进共享电动单车。

  所以当前我县首先要优化道路基础设施,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完善城市规划配套设施,优化市政管理机制,有了这些要素保障,共享单车的投放才能顺理成章。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24日    

  承办负责人:何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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