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法字〔2024〕1号C1类 同意公开
姜小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在武广铁路沿线居民区增设隔音板或隔音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5月8日,我委向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去函,提出了在武广高铁沿线居民区部分路段增设隔音墙的请求。2024年5月24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复函我委。复函中强调了增设隔音墙的依据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先有铁路后有房”的情况,住宅建设单位为噪声治理的责任主体;对于“先有房后有铁路”且噪声超标的情况,请提供相关依据并与建设单位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协商。
后段,我委仍将积极与铁路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尽力解决有关涉铁问题。
感谢你们对岳阳县铁路护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张罗
承办人联系电话:13807403680,0730-763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