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市监字〔2026〕1号 A1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
答 复
黄双薇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无不动产权证房屋办理营业执照时安全鉴定材料及盖章流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建议中指出的“无不动产权证房屋办理营业执照时安全鉴定材料要求不统一、盖章流程繁琐”等问题,确实反映了基层群众和创业者在实际办事中的堵点、痛点,经我局认真研究、综合研判。
一、统一规范无产权证房屋登记材料标准,明确 “材料 + 安全证明”双要求
针对代表提出的材料要求不统一问题,我局细化房屋权属证明,同步固化房屋安全核验硬性标准,全部依据省市规范性文件执行:
1.已完成不动产登记暂未发证房屋: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即可办理。
2.已竣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属于单位建造的房屋,提交标注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标注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法提交上述二项规定材料的房屋,可以提交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该证明有详细载明该房屋通过质量安全鉴定,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4.政策依据: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 号)、《岳阳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乡镇为农村住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经营性住房必须完成安全核查。
二、优化办事指引,压实属地盖章时效,简化群众办事流程
针对代表提出盖章流程繁琐、办事指引模糊问题,我局出台配套落地措施:
1.全渠道公开标准化办事材料:在县政务大厅、基层市监所、县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场所证明模板、咨询电话,实现群众办事材料一次性告知。
2.明确属地盖章刚性规则:2025 年7月岳阳县人民政府转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通知(湘市监注函〔2025〕48号)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无鉴定报告不盖章、材料齐全即时盖章,严禁增设额外材料、拖延办理时限。
3.强化跨部门协同:建立市场监管与住建联动核查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对无产权证房屋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减少群众多部门往返跑动。
三、分类豁免合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降低群众创业成本
针对代表提出农村低矮自建房屋重复鉴定、增加群众负担诉求,出台差异化简化政策:
对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且经乡镇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村自建房,两类审批文件可直接作为房屋安全基础凭证,办理营业执照时无需另行出具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切实减少群众检测费用与办事环节。
四、长效优化工作举措,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常态化收集窗口办事反馈:持续跟踪群众、创业者反映的材料、流程的痛点,在守住房屋安全底线前提下,动态优化登记材料清单;
2.纳入年度改革重点任务:将本次无产权证经营场所登记优化措施纳入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清单,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全程监督;
3.常态化政策宣传:下沉乡镇、社区开展登记政策宣讲,提前告知群众所需材料、豁免情形,从源头减少办事返工。
感谢你们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承办负责人:汤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冯利 ,1397404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