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
答 复
许静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东洞庭湖生态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理顺体制机制,解决好有效管理的架构”的建议。近几年来,特别是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洞庭湖并作出批示后,为切实加强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东洞庭湖管理体制的问题,借机构改革的契机,通过极力向省、市改革办争取,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将原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更名为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调整成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地位有所提升,职能也相应增强。同时,按照县委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接下来将对东洞庭湖区域执法职能进行全面整合,拟成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以便于对东洞庭湖进行有力有效的管理。
2.关于“完善法律法规,解决好依据不足的困窘”的建议。通过争取各级重视,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2018年9月27日岳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二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我省已经把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正积极推动出台《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目前已初步完成立法调研工作,预计不久可以出台。
3.关于“重视民生问题,解决好苇业公司的出路”的建议。自2018年全面关停环洞庭湖制浆企业,芦苇退出市场以后,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陷入生存困境。目前在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公司运转基本正常。为解决苇业公司的现实困难,去年底县政府与山东水发集团公司签订了关于以芦苇为原料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框架性协议,初步议定年承包金700万元。至于生态补偿问题,县政府已经在积极争取,但由于政策性原因,一时还难以到位。
感谢你们对东洞庭湖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承办负责人:王靖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锦军 0730-763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