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
答 复
刘新旺、陈静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东洞庭湖违法浮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县鹿角水域现有浮吊船舶3条,其中一条为丰利纸厂过驳芦苇的自用浮吊,自2019年环洞庭湖纸厂关停退出后,没有承接过业务,另外两条为丰利纸厂部分职工集资所有的浮吊和鹿角村民集资所有的浮吊。据市海事部门反映,这两条浮吊2019年有过几次非法过驳货物行为,但过驳货物吨位及经营数额均不大。
目前,我县已联合市地方海事局对鹿角水域两艘营运浮吊进行了依法处理,至今没有进行过任何作业。同时,将非法浮吊船舶整治与“洞庭清波”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重点查处了扁山水域一艘皖阜阳工1339号无港口经营许可证浮吊船舶,有效震慑了非法营运行为。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对东洞庭湖水域浮吊非法营运的严打态势,做到快速反应、严肃查处,确保湖区浮吊船舶规范有序经营。
感谢你们对我县东洞庭湖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5月6日
承办负责人:王靖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锦军 0730-763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