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字〔2026〕4号 A3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人民政府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23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乐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体制突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深入调研,出台水资源保护和民生保障“两保”并重,切实可行的《条例》实施细则,确保实现良法促善治”的建议
市政府办已于2025年10月17日印发了《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我县正在配合市级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支持铁山库区畜禽养殖管控、民生刚需建房的配套措施,全力落实铁山库区“保水质、保民生”工作。
二、关于“依照《条例》,由相关部门将水下渔业资源及相关衍生收益交由岳阳县统一管理,及时理顺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体制”的建议
《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岳阳县人民政府建立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确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其统一行使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巡查、污染源排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制止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负责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反映违法情况。”
我县多次向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请求依据上述规定,按照“保护责任与收益管理统一”原则,将铁山水库有关渔业资源、原水费及衍生收益移交我县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市委编办的对接协调,请求加快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审核进度,尽快理顺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体制。
三、关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好民生,促进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建议
我县高度重视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执法工作。因我县尚未建立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关执法工作由铁山库区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铁山库区3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安排了至少1名执法人员与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驻库区工作站开展联合办公。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每年组织铁山库区乡镇执法工作人员开展综合执法业务培训。2025年以来,我县在铁山库区拆除违法建设近2000平方米、捣毁非法砂场3处、清理非法船舶20余艘、查处非法垂钓行为200余起,完成了2个铁山库区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6座小型污水处理厂提质升级,以及17座村级污水处理站日常运维和10座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的优化工作。累计完成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超95%以上居民户厕的改造。
后段,我县将持续扛牢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对接汇报,按照《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推动我县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尽快建立,推动市县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得到进一步厘清。
感谢您对岳阳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承办负责人:周立雄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石文 0730-76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