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民提字〔2015〕6号(B类)
对政协岳阳县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74号提案的答复
李棉望、汪秋宝委员:
您提出的《破铺张浪费陋习,树节俭丧葬文化新风》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风光厚葬”是对死者的一种尊重,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丧葬豪华彰显的是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实力,所以部分群众在丧葬上追求“高档次”“讲面子”,给群众带来沉重的负担。为了让群众摒弃丧葬陋俗,2014年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岳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公共秩序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污染环境。第六条规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禁止丧事大操大办,禁止封建迷信活动。但摒弃丧葬陋俗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今后工作中,在充分尊重传统民俗的基础上,我局将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提倡文明节俭制止丧事大操大办的政策;指导乡镇配合村、居委会开展制定红白喜事简单办理的村规民约的试点工作,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由村党员干部或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对婚丧事规模、人数,甚至酒烟的规格都要作出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丧葬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逐步遏制不良殡葬行为。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5-9-8
承办单位:岳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 系 人:孙自发
联系电话:3052577
抄送:县政府提案办、县政协提案委 |
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9-8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