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民提字〔2015〕3号(B类)
对政协岳阳县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71号提案的答复
袁小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城镇三无对象生活保障力度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未出台前,我县就实行了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同样医疗和丧葬待遇的政策。虽然解决了这类对象的看病难的问题,但因医疗产生的陪护和生活开支成了一个待解的难题。在今-民政部调研特困人员供养的问题时,我们就建议民政部针对特困人员就医的问题,参照老干病房的做法,为五保设立特别病房,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特困人员的医疗问题。关于三无人员丧葬费的问题,我们已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解决的方案和建议,确保三无人员在死亡后能妥善安葬。集中供养目前标准450元/-,能基本满足供养对象的生活需求,今后,供养标准会将按社会经济发展的涨幅同步递增。2004-以来,我县共投入资金1.5亿元,已建成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设计床位60个以上的高标准乡镇敬老院14所,建成建筑面积在1500㎡以上、设计床位40个以上的高标准乡镇敬老院10所,目前我县共建成乡镇敬老院24所,实现了敬老院乡镇全覆盖。今-我们又投入资金430万元,新建了新开敬老院,对新墙镇三合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新增床位100张,今后,我们将争取更多上级资金,继续加大敬老院改扩建力度,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5-9-8
承办单位:岳阳县社会救助局
联 系 人:吴京向
联系电话:7632268
抄送:县政府提案办、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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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9-8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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