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育局   2015-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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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教提字﹝2015﹞09号(A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刘芳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改善我县山区乡镇校车运营现状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校车安全的重视和关心,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2-来,我县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司管理、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校车管理模式,着力推进校车国标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近四-来,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校车安全责任事故,无一例因校车引起的学生死亡事件,有效保障了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校车公司是从事校车营运的企业,是校车服务提供者,承担对校车运行的安全管理,不可能承担全县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目前,中央并没有对校车落实燃油补贴政策,仅有省级及县本级对校车的奖补资金。我县对新购校车每台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台每-安全运营奖1万元(民办幼儿园用车5000元),2014-县财政投入278.5万元对全县256台国标校车予以奖补。鉴于省、市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校车收费政策,县级物价部门无法核定校车收费标准。校车收费主要是在县校车办、校车公司的指导下,参考周边县市校车收费情况,由车主与乘车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校车收费额度,大多数校车目前仍处于微利甚至亏本状态。我县山区乡镇地形复杂,学生分散,校车运营成本高。县校车办在校车奖补资金发放时对山区乡镇的校车奖补给予了一定的倾斜,但不能完全解决山区校车运营困难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争取政府重视,进一步加大对山区校车奖补资金的倾斜力度,尽力确保山区校车能够正常运营。

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规定,学生上学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入学”依次优先原则,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目前,全县所有初中及-田、云山的小学都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可以在校寄宿。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寄宿制学校的投入,改善学校寄宿条件,加强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在校寄宿,这样既能培养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又能减少学生乘车的安全风险。

我县向来重视对校车司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把好校车驾驶人准入关,所有校车必须通过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部门许可,校车驾驶人必须办理专用校车驾驶证;县校车办每学期举办一次校车驾驶人培训班,每学期开展两次校车安全专项督查,每周上路督查校车两次,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全县自2014-上期开始对校车安全运营实行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加强对校车安全的常监管,奖优罚劣,促进校车安全运营。同时,县财政已安排资金100余万元,将于今-下期起对所有校车实行电子监控,实现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化。

校车安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改进管理方法,推进校车精细化管理,全力确保校车安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校车安全工作,关心支持教育发展,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岳阳县教育局

20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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