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市监字〔2016〕11号(B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
答 复
吴四平、张朝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经营、预防疾病扩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民因心理情感的需要而饲养宠物的越来越多,宠物店由此应运而生,并且发展迅速。鉴于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宠物经营并无准入限制规定,我局始终坚持做到积极引导、督促我县宠物经营者依法依序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将其纳入我们常的监管视野。针对委员们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具体汇报如下:
1、关于宠物店营业执照办理及经营情况
据我局调查,荣家湾镇东方圣世商业广场第4栋、第8栋确有宠物经营店三家,但均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分别为:(1)岳阳县汪记宠物店,经营者:汪岳军;地址:东方圣世第4栋,经营范围:宠物、宠物用品及宠物食品零售;登记发照时间:2015-7-21;(2)岳阳县宠有所依宠物店,经营者:张恩望;地址:东方圣世第4栋,经营范围:宠物、狗粮、宠物用品零售;登记发照时间:2015-10-3;(3)岳阳县萌宠时代宠物店,经营者:陈静;地址:东方圣世第8栋,经营范围:宠物、宠物用品及宠物食品零售;登记发照时间:2015-7-16。
这三家宠物店从事宠物经营,均采用铁笼隔离措施,并配备了必要的卫生消毒设施,销售的宠物均能提供“宠物免疫证”供顾客查验,基本保证了喂养安全。
2、关于宠物管理情况
诚如委员们及广大市民所担心,宠物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烦恼,如随地便溺、传播疾病、乱吠扰民甚至伤人等等,这牵涉到社会共治的问题。宠物管理涉及公安、城管、卫计、畜牧、市场监管等多个执法部门。按照分工,宠物的免疫接种由畜牧部门负责监管,宠物防疫诊疗由卫计部门负责监管,宠物随地便溺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宠物乱吠扰民甚至伤人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管,宠物销售经营活动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当然更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自我规范和约束。为此,我们建议由县政府组织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来进行规范和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彻底解决这一难题。
衷心感谢你们对宠物经营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承办负责人:姚望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小叶 13787853555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