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 复
来源:政府办   2016-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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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发改字〔2016〕109号 (B类)

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

答                         复

陈飞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田镇寿星园”进行立项的提案》(第4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公田镇寿星园”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了当地居住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局将全力支持该项目实施,配合相关单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文件精神,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企业投资的重大类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它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三、启动“公田镇寿星园”项目建设,首先必须明确项目业主,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从而确定采取何种审批方式,再由项目业主办理国土、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落实项目资金后,由业主单位向我局进行项目申报,待完成立项批复后方可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16-7-28

联系单位: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杨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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