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6-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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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经字[〔2016〕号( A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

答       复

彭拥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前介入乡镇财产财务管理,确保乡镇村合并有序推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是我县改革之-,并村改革也是其重点之一。为避免因建制村合并而产生村级财务混乱,防止少数村干部利用合并之机贪污、私分集体资金,影响合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出台财务合并办法,指导并村改革。-初,在督促各村村级财务结旧建新后,我们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全县合并村改革集体“三资”清理处置和财务合并办法》。办法先后征求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乡(镇)经管站等多方意见,先后4次易稿,最后以县经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联合下文的形式于3-29出台(见岳县农经[2016]6号)。

二、遵循合并原则,做好合并准备工作。在办法中,我们明确了撤并村集体“三资”清理处置和财务合并工作应遵循“先冻结清理,后审计合并”原则。即首先冻结各村财务,然后进行清理,先清理账内的资产、收支、债权债务,后清理不在账面上的资源、各类合同等,其次组织班子进行专项审计后,进行财务账目合并。

三、成立并村改革班子,加强领导。县级成立了以县纪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经管局、县审计局为成员的并村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并村改革集体“三资”清理处置和财务合并工作。乡镇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乡(镇)纪检、财政、农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规范、帮助撤并村进行村集体“三资”清理处置。

四、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在办法中我们明确了撤并村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的规定,坚决做到“十不准”,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岳阳县纪委《关于严明我县乡镇及村级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中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阶段,我们还将与县纪委、县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加强对各乡镇村级财务合并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并村改革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最后,感谢您对农村财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6-23

承办单位:岳阳县经管局

承办负责人:沈珊珊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蒋霞 0730-762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