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6-09-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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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国土资字〔2016〕1号(B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陈飞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田镇板桥村矿点”进行土地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该矿点的基本情况

(一)矿权出让情况。2016-4-21,我局会同公田镇人民政府及公田国土资源中心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公田镇板桥村矿点的矿山名实为岳阳县公田镇融川矿业,2012-7-18在《岳阳报》公示出让。该矿点由岳阳县公田镇融川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8-竞得,法定代表人李慰望,矿区面积为43.35亩,开采矿种为长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出让-限为3-,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合法非煤矿山,并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了临时开采许可证,但未发放正式开采许可证。

(二)备用金收缴情况。2014-,开采权人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24.20万元。

(三)开采情况2011-12-,岳阳县公田镇融川矿业在该矿区进行了探矿性生产,造成了小面积的植被破坏。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采矿权人修筑进出通道和其他人盗采行为,造成水土流失淹埋部分沟渠和山塘,影响农田灌溉。

二、矿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批后监管,维护开采秩序

一是加强矿山巡查监督,发动群众力量举报。近两-来,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巡查累计1000余人次,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巡查累计700余人次,有效地打击了盗采者的念头。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人员到各矿区及周边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人可及时将情况举报上来,对打击矿产违法行为取得时间上的优势。

二是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2013-10-份,实施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百整治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从严从重。2014-9-,成立了公安值班室,派两名干警常驻,加大了打击非法采矿力度。近两-以来,累计扣压运输盗采矿产品车辆40余台次,并对违法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对非法采矿者进行严肃处理,处罚到位。

(二)加大治理力度,保护矿山环境  

一是督促采矿权人,依法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措施。我局加强了对矿山的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过程中加大对备用金的收缴力度,按矿区面积足额收取,备用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和土地的破坏,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我局地环股于2016-6-20电话联系采矿权人李慰望,要求其在限期内,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含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否则按《湖南省矿山同质环境备用金暂行办法》办法执行。

二是争取上级投入,组织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对已造成矿山环境破坏的未落实治理恢复措施的,根据《湖南省矿山同质环境备用金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采矿权人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之起1-内,应当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该矿山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发证,矿山到期时间为2015-8-,现已关闭,但未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政策要求在2016-8-落实。我局将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汇报,请求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并尽力争取市财政从专项资金中安排矿山恢复治理资金24.20万元用于矿山复绿治理。

欢迎您继续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予以关注和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矿山的环境治理工作,加大矿产执法力度,配合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优化资源环境,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2016-6-28

 

承  办  单  位:  岳阳县国土资源局

承 办 负 责 人:  李  霄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易  君  0730-7657235